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检察院打造‘石榴籽’检察版‘枫桥经验’服务窗口创新品牌,做法很好,很接地气,值得我们信访部门学习。”在近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座谈会上,海原县信访局局长王刚说。
2022年以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之中,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和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动特色品牌创新,提出了“123456”工作思路,突出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文明单位、检察综合窗口融合惠民单位等检察品牌,着力在拓展“检察+”创建成果上下功夫,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成功完成中卫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等创建目标。
在浓厚的创新氛围和品牌创建格局中,催生了“石榴籽”检察服务窗口特色品牌。“石榴籽”检察服务窗口,是该院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全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示范市、示范县创建工作,立足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定位,创新推出的一个特色品牌,主要突出“六亮两诺”内容,即亮出党员身份、亮出工作流程、亮出法律规定、亮出“三个规定”、亮出工作制度、亮出保密纪律,进行党员先锋承诺和保密安全承诺,切实发挥窗口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窗口的法律服务功能,打通检察为民办实事“最后一公里”,推动检察服务法治化、规范化、亲民化、高效化、优质化。
“石榴籽”检察服务窗口设立以来,该院全面优化配置人员、改造升级服务功能,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标准要求,从严从细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全力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智能化服务体系,以“求极致”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方面职能作用,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该院将领导包案作为治理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推动形成院领导示范引领,多部门合力攻坚、干警广泛参与的信访案件办理局面,将矛盾化解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修订完善《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工作办法》,有序衔接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立案监督案件等纳入包案范围。以案件事实全面审查、矛盾化解多措并举、申诉理由逐项回应为要求,做到诉求识别不出错、应包案件不遗漏、矛盾纠纷不上行,切实做到“应包尽包”“真包实包”“一包到底”。对受理的信访案件,该院严格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副检察长包案办理,制定办案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形成信访接待、审查阅卷和舆论应对等工作风险处置联动预案,穷尽一切措施化解矛盾、定纷止争。2022年以来受理化解各类信访案件103件。
该院积极运用信访案件办理公开听证程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在公开听证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以听证员身份参加听证会,让案件当事人把事实讲清楚,检察官结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释法说理,让公平正义可见可触可感,推动矛盾化解、信访调解,提升司法公信力。
该院坚持“司法救助就是群众工作”、“救急救困、应救尽救”的原则,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宽救助渠道、增强救助实效,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实现司法救助程序从被动救助到主动救助的转变,为贫困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彰显了检察温度。2022年以来,该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件2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5万元。
在新的司法实践中,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纪念推广学习“枫桥经验”60周年为契机,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持续巩固深化“石榴籽”检察服务窗口创建成果,更加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智慧力量,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切实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更优的检察服务、更实的惠民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过程中兑现检察担当。